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过程,是一个不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的过程。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则是农村各项改革的“牛鼻子”。
2018年5月,山东被确定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单位。我省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破解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深层次矛盾、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根本性举措,以试点探索改革路径,以试点引领改革全局。目前,山东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2017年以来累计实现分红超过9.99亿元。
只有摸清了集体家底,明晰了集体产权关系,方能消除群众的疑虑与误解,实现从“混着过”到“明算账”。淄博市淄川区对显失公平、超出法定期限、程序不规范等7类集体经济合同进行清理和规范,清查合同6798份,涉及金额3.49亿元,可为村集体每年增收1140万元。山东对乡镇、村、组“三级资产”和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三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四荒地”等资源性资产,同时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全程留痕,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真正把家底摸清,为后续改革打下坚实基础。
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集体和成员双增收。山东向群众讲明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群众民主表决确定股权设置方式,允许各地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探索创新。邹城市凫山街道三里营社区以1983年实行家庭承包时间为基准,按照落户时间长短给予相应股份,得到群众的认可和赞同。山东改革村(居)股权以成员股为主,多数采取一人一股,提倡实行“生不增、死不减,入不增、出不减”的股权静态管理模式。通过改革激活了村集体沉睡的资产资源,丰富了集体经济的发展路径,提升了村集体的运营管理水平,拓宽了群众增收渠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提升了凝聚力和号召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股份分红,增加了财产性收入,增强了对集体经济管理参与和监督的积极性,形成了干部群众群策群力谋发展的正向激励效果。
完善治理机制,可激发改革发展内生动力。通过改革,山东厘清了村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责边界,逐步形成了村党支部引领下,村民委员会负责村务管理,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集体资产运营的新型农村治理模式,让村级治理的组织架构更加科学合理,有力解决了村级治理中集体经济组织缺位的深层次问题,实现了由“管理村庄”向“经营村庄”转变,形成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强大内生动力。
而一批制度成果,则为后续改革奠定坚实基础。我省试点工作在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的基础上,着实追求改革成效,努力打造改革样板。淄博市淄川区探索的“律师提示函”和“法律建议书”制度、邹城市的“三会、六环节、十六步”改革工作流程、沂水县的成员确认五项机制等工作方法在全省得到了有效推广。其中沂水县改革中的创新经验做法,在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会议上作了典型经验介绍,充分发挥了中央试点的引领示范作用。
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其政策性强、点多面广、情况复杂。这就需要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深入研究、科学谋划,站在全局的高度来认识推动这项改革,真正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同时,广大农民是集体资产的主人,只有真正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让群众参与,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才能让群众真关注、真理解、真支持、真配合、真认可、真满意。而全省各村的发展条件、选择路径、群众基础等情况不一、各不相同,工作侧重点也不同,这就需要因村而异开出“处方”,既有效避免激化矛盾,又确保产权制度改革平稳有序推进。此外,资产在哪里、资产有多少,广大农民群众、广大村民最清楚,山东通过“三榜公示”,彻底亮明家底,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给群众明白,还干部清白,大家心气顺了,干事创业劲头足了,改革的作用和意义也就更加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