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好品山东”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好品山东”建设主要内容、推进情况及下步打算,发布第一批“好品山东”品牌名单,并回答记者提问。
中国网记者:
第一批“好品山东”品牌名单中包括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请问这些纳入“好品山东”品牌体系的农产品“好”在哪里?
林国华:山东是农业大省,农耕历史悠久、农业品类齐全、品质优良,在历史的积淀中,形成了一大批久负盛名、驰名中外的农产品品牌。入选第一批“好品山东”品牌名单的43个品牌是山东省农产品品牌的代表。这些品牌是我们在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名单中,经过主体自愿申报、县市层层推荐、省厅审核筛选,并经专家评审,优中择优确定的。概况起来,山东农产品主要“好”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文化底蕴深厚。山东农业生产历史悠久,农业文化遗存丰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农业百科全书《齐民要术》的起源地。浓厚的历史积淀和文化传承,孕育了山东农产品独特的文化价值。比如章丘大葱、莱阳梨、潍县萝卜等,种植历史均已成百上千年,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已经成为了地域文化名片。
二是科技实力雄厚。近年来,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农业插上科技的翅膀”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科教兴农取得显著成效。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18%,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超过98%。本次入选的部分企业在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方面均具有十分突出的成绩。例如,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中华农业科技进步一等奖”等荣誉。
三是品类齐全丰富。山东位于北纬37°黄金纬度线上,是唯一沿黄又沿海的省份。独特的区位优势、丰富多样的气候条件和地形地貌,为山东农、牧、渔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山东无论是农业栽培植物还是饲养畜禽、渔湖海产品都十分丰富。本次入选的农产品就涵盖了粮食、蔬菜、果品、畜禽等品类。
四是质量品质优良。山东农业标准体系比较完善,目前已制定各类农业地方标准、技术规程2600多项,基本实现主要“菜篮子”产品有标可依。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全省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市3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县18个,国家农安县创建数量居全国前列。
五是市场占有率高。山东农产品深受消费者认可和喜爱,无论在国内还是国际均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农产品出口额已经连续23年位列全国第一。本次入选的产品多数具有十分高的市场占有率。例如,绿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发酵型苹果醋,在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80%左右。山东青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速冻蔬菜出口日本、美国、加拿大以及欧盟等十多个国家,国际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
大众日报记者:
山东老字号所生产的匠心产品,作为“好品山东”重要组成,请问针对省政府关于“好品山东”的发展规划,省商务厅做了哪些方面筹备工作?下一步,拟推进哪些共建共享具体举措来助推“好品山东”品牌的推广?
蔡玉祥:为大力实施质量强省和品牌战略,省政府提出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山东品牌高质量发展要求,这对山东省公共品牌体系建设和企业健康发展是绝对的利好。“好品山东”作为我省推动品牌建设的组合拳,我厅高度重视《“好品山东”区域公共品牌建设推进方案》的落实,围绕如何借助这个平台、载体推动我省老字号创新发展,及时向厅党组会议进行专题汇报,并根据《方案》要求梳理了山东老字号行业类目及数量,结合好品山东统筹推介阶段性要求,对企业进行针对性分析,鼓励、动员省内省级以上老字号企业参与“好品山东”企业的申报,筹备开展了两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推进品牌遴选和申报。根据通知要求,我厅经过层层筛选,在332家省级以上老字号企业中推荐东阿阿胶、德州扒鸡、巧媳妇等96家中华老字号、山东老字号企业参与“好品山东”品牌遴选、申报“好品山东”企业。其中25家企业通过了专家第一批评审。二是结合“好品山东”品牌建设目标推进前期宣介。开展“中华老字号直播嘉年华”,通过直播宣传山东品牌、推广山东好品,2021年带动产品销售2.1亿元;2021年11月份,组织我省老字号企业参加第四届进博会人文交流活动,利用“买全球、卖全球”平台展示宣传“好品山东”,展销山东好品;2021年12月份,与济南铁路局旅服公司合作,在济南高铁西站探索打造“山东老字号暨非遗文化体验馆”展示品牌产品和文化,目前体验馆已投入使用。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推进并落实共建共享“好品山东”品牌,具体举措如下:
一是办好第六届“中华老字号(山东)博览会”。在博览会上设立“好品山东”公共品牌展示区域,组织“好品”企业入驻展区,通过供采对接、购物节、直播嘉年华等多项活动助力“好品”企业展示展销、开拓市场、宣传推介。
二是组织“山东品牌中华行”活动。为更好推动山东老字号走出去拓市场、树品牌,省商务厅于2017年启动了以“至诚山东 品质生活”为主题的山东品牌中华行活动,选择重要节点城市,依托其成熟展会,通过“会中会”的模式,统一布展,集中宣传,助力山东品牌及其匠心优品走出去讲好山东故事、弘扬齐鲁文化。截至2021年底,品牌行历经22个省市自治区,举办了59站活动,现场实现销售1.32亿元人民币,意向订单额达31.5亿元,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022年将持续推进“山东品牌中华行”,引入“好品山东”企业,重点在重庆、乌鲁木齐等节点城市帮助企业开拓全国渠道、宣传品牌。
三是启动好品山东“沪上行”活动。依托在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已经构建的“山东老字号暨非遗文化体验馆”,开展“好品山东沪上行”活动,拟组织“好品”企业到上海,通过举办“好品”企业进社区、进商超、进特色街区等促消费相关活动,把更多的山东好品推介给上海市民,进而走出去拓展海外市场。
四是组织进博会人文交流活动。在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继续参与进博人文交流项目,利用好进博会这个世界性平台,在展区内设立“好品山东”展示窗口,打造“好品山东”品牌形象,带领“好品”企业走出去传播齐鲁文化,讲好山东故事。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
目前,“好品山东”品牌影响力越来越大,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品。作为一家企业,如何申请“好品山东”品牌,申报的途径有哪些?
刘运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提出:“构建‘好品山东’品牌体系”“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开展‘好品山东’培育工程,搭建企业自我声明机制,把质量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作为一家企业,申请纳入“好品山东”品牌体系,途径主要有两个。
第一个途径是:行业部门推荐。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均可以作为“好品山东”品牌的推荐主体。质量强省办每年会同行业部门研究确定纳入“好品山东”体系的品牌数量。企业作为品牌单位主体,可根据所在行业职能部门的通知,通过行业职能部门申报“好品山东”。行业部门会根据品牌单位主体意见,依据“好品山东”评选的要求和条件,向质量强省办推荐品牌单位主体及产品。
第二个途径是:企业自我声明。《“好品山东”区域公共品牌企业自我声明管理办法》规定,山东省内符合“好品山东”自我声明的企业,可以向山东省质量强省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审定通过后向社会公开声明承诺书,视同完成“好品山东”评价。“好品山东”自我声明企业应满足6个条件:一是主体业务正常运行5年以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领域企业正常运行3年以上;二是企业或主导产品获得5项以上国家级或省级品牌荣誉;三是至少拥有1个国家级技术或创新平台;四是拥有5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一类自主知识产权;五是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形成独特的质量管理模式;六是近3年企业和法人无失信行为记录。企业要展开自查,将“好品山东”企业自我声明申请书及自我声明承诺书,企业的营业执照,符合申请条件的佐证材料,其他依法应公开的信息等材料,报市级质量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审查,市级质量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遴选推荐名单,上报质量强省办。
质量强省办对通过两个途径申报的品牌主体组织进行资格审查、舆情调查、专家评审、征求意见、结果审定等环节,最终推选出“好品山东”品牌组织及产品。
山东经济广播记者:
据悉,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好品山东”形象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请简单介绍一下办法的主要内容及下一步对“好品山东”形象标识如何进行授权和使用?
刘运富:正如你所说,形象标识是品牌宣传推广的重要载体,是品牌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好品山东”形象标识的使用,维护和提升“好品山东”区域公共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好品山东”形象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办法》主要规定了“好品山东”形象标识的著作权归属、使用范围、使用要求、监督管理等内容。
在“好品山东”形象标识著作权归属方面,明确质量强省办拥有“好品山东”形象标识著作权及相关权益,并授权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持有和使用。
在“好品山东”形象标识使用范围方面,明确了:一是获得“好品山东”称号的产品应当在其产品包装、生产及经营场所、广告宣传、说明书以及有关材料中使用“好品山东”形象标识。二是获得“好品山东”称号的企业应当在其生产经营场所、广告宣传等相关材料中使用“好品山东”形象标识。三是获得“好品山东”称号的区域品牌、地理标志、行业品牌应当使用“好品山东”形象标识,可与其各自现有的形象标识一并使用。
在“好品山东”形象标识使用方式方面,明确获得“好品山东”称号的组织可以登录“好品山东”形象标识管理系统(www.haopin.sd.cn)在线申请“好品山东”形象标识。获得“好品山东”形象标识使用授权后,可按照要求在其外包装上自行印刷进行宣传;也可在线申请“好品山东”形象标识标签,标签可直接加贴于产品外包装上。
山东省质量强省品牌和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好品山东”形象标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好品山东”形象标识、侵犯“好品山东”形象标识著作权、伪造或冒用“好品山东”形象标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