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民政局、财政局,高新区组织部、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精神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和管理,积极稳妥做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和管理的通知》(鲁农政改字〔2021〕4号)、《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今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后的第一次换届,对今后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定位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和《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民政、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和管理的通知》中的“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同步换届”的要求,依法依规,精心组织,按期高质量完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选优配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治理结构,构建新型集体经济治理体系。
二、明确换届任务
(一)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制度。本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后,任期统一调整为5年,与村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任期保持一致。本届村党组织书记产生后,原则上按照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提名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候选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的组成人员,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选出理事长、监事长。
(二)高标准落实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当选理事长的村党组织书记具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具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可以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修改章程,在章程中规定村党组织书记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名誉成员并明确其权利义务,再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以户为单位选举成员代表,成员代表人数为20人以上的单数,且有一定数量的女性代表。理事会、监事会一般为3-7人(含3人)的单数。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人员,如无违反财经法纪等规定的行为,应当保持稳定。
(四)理顺村级组织关系。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村民自治组织管理村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运营集体资产的“三位一体”农村基层组织体系。鼓励村党组织成员与理事会成员合理交叉任职,村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中不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不得交叉任职。
三、严格换届程序
要在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按照成立选举委员会、推选成员代表、提名候选人、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上报选举结果、换发登记证书”六个步骤,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换届工作。
(一)成立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由5-7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按照《章程》规定和程序,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选举委员会主任,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可以推选为副主任。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其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自行终止。
(二)推选成员代表。选举委员会要在换届选举前确认成员资格,对符合条件的成员进行登记。成员代表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员代表推选与村民代表推选同步进行,参照村民代表推选办法推选成员代表,鼓励已推选为村民代表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时推选为成员代表。成员代表任期与村民代表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三)提名候选人。由村党组织提议,将经过联审的村党组织书记推荐为理事长候选人,鼓励将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推荐为监事长候选人,其他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根据应选人数提名。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名额要比应选名额至少多1名或以上,候选人确定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并向全体成员公布。
(四)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召开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以差额选举方式依次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并选出理事长、监事长。成员代表大会实行一人一票制。理事会和监事会的选举,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代表参加,经有表决权的成员代表总数过半数通过,以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人员。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
(五)上报选举结果。选举结束后,当选人名单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审核后,向全体成员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上届理事会、监事会应在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向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移交印章、文件、登记证书、凭证、合同、会计账簿等清单资料,并于30日内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办理法人变更手续。
(六)换发登记证书。因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变更等原因,需要换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的,按下列程序申报和换发证书:
1.申请单位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申请文件和证明材料;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文件、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复印留存两份。原件装订成册后报送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3.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重新发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及副本》,收回原登记证书及副本。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扛起指导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采取有力措施,全力以赴做好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并加强与组织、民政、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保障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举与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选举统筹推进,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换届选举工作机制。
(二)协调推进,加强指导。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应在村党组织换届后安排实施,对按章程规定任期未满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满6个月的除外),要指导其通过修订章程等方式统一纳入此次换届。要建立健全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制,研究制定换届选举实施意见和相关文书范本,做好政策解释、选举指导、答疑释惑工作。强化业务培训,认真接待来信来访,确保换届选举平稳顺利。
(三)强化宣传,精心组织。各县市区要做好换届动员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换届选举文件精神和有关集体经济组织法规政策规定。集中宣传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目的意义,统一基层干部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思想,引导他们自觉参与、理性参与、依法参与。要坚持周密筹划,强化舆情监测和应对,密切跟踪民情,做好涉换届选举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置工作。
(四)化解矛盾,维护秩序。换届选举期间往往是农村集体内部各种矛盾的易发期。各县市区要开展村级农村集体经济“三资”清理整顿,主动答疑解惑,广泛宣传“五个严禁、五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及时消除疑虑,努力化解隐患,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风气,实现和谐换届。
(五)加强后续管理,建立健全制度。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培训教育,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照有关规定修改和完善章程,鼓励有需要且条件允许的地方积极探索村民自治组织事务和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分离,使管理制度真正落实到基层的日常运作中去。
请于9月20日前,将各县市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情况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滨州市农业农村局
滨州市民政局 滨州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