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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垂直管理单位:

《博兴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博兴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6号)精神,加快交通强国“四好农村路”试点的建设,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不断提升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实现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通过建立“路长制”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全县农村公路建、养、管、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智能化管养路况水平、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交通强国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引导社会参与。农村公路是一次性投入大、公益性服务基础设施,对带动沿线产业发展、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发展具有先导性、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群众等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推动“路长制”实施合力,实现社会、经济效益双赢。 

(二)坚持协同共管,注重工作实效。通过加强部门协作,积极探索农村公路共建共管共享机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握关键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坚持以民为本,实现普惠共享。以交通惠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更好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四)坚持创新理念,促进统筹发展。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实现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三、总体目标

全县县级公路106.6公里、乡级公路247.8公里、村级公路1519.4公里。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做到制度政策到位、组织责任落实到位,县、镇(街道)工作方案到位,监督、检查、考核要到位,2021年全面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覆盖到县、镇(街道)、村的路长组织体系,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制度,确保“路长制”各项工作长效运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建立“路长制”组织体系

成立博兴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专班,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各镇(街道)镇长(主任)、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落实总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及督导、考核等具体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各镇(街道)成立相应的“路长制”管理工作机构;负责农村公路专管员技术培训,组织制定专管员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县、镇每月考核的考评机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五、主要职责

(一)各级路长职责。按照“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三级管养原则,全面建立县、镇(街道)、村三级“路长制”,各级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整治的总负责人,负责组织、督促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落实、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总路长:县委副书记、县长。

主要职责:总路长为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治理的总负责人,负责辖区内“路长制”的组织、调度、协调和监督工作,落实公路建设、管养和路域环境整治资金,协调处理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的重大问题;督导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审定镇(街道)路长考评结果;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路长进行问责。

县道路长:县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县道路长为辖区内县道的路域环境整治和养护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辖区内县道沿线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的协调处理;负责辖区内县道的环境整治工作;积极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农村公路专管员和所属部门履职;负责镇(街道)、村路长履职考核。

乡道路长:各镇(街道)镇长(主任)。

主要职责:乡道路长为辖区内乡道的环境整治和养护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辖区内乡级道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及农村公路突发应急处置的协调处理;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农村公路专管员和所属部门履职;负责村路长履职考核。

村道路长:各村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村道路长为辖区内村道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村道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及路产路权保护等工作的开展,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县乡道路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等事项。

(二)相关部门职责。

县公安局:负责打击涉嫌破坏公路路产路权违法行为;重点整治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及时疏导交通,排查公路交通安全隐患,协助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路产路权的赔偿,积极开展联合整治。

县财政局: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路长制”工作,监督、管理“路长制”资金使用情况,将“路长制”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在政策范围内协助做好公路建设、规划、审批、选址工作。严管公路两侧林带,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效果,做好砍伐、移植树木审批程序。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途经城乡区域路段公路建设规划管理,优化审批流程。

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公路日常管理,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加强路政巡查,积极开展治理超限、超载。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及时修复处置公路灾毁、病害;协调相关部门、镇(街道)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城乡结合部等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集中整治。

县水利局:加强公路沿线灌排体系建设,提高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协助做好跨河工程建设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和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和穿村路段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统一设计、规范设置公路旅游标识标牌;结合实际在公路沿线设置旅游服务设施。

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负责农村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备案)管理,加强公路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监管。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市场规范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配合清理集贸市场占道经营。

线杆管理单位(电信、移动、联通、电力、地方电力、广电、国防光缆、自来水、燃气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依程序向交通运输、公路及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申报审批,报批后方可实施。新增管线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实现资源共享,避免出现多家单位反复开挖现象。

六、“路长制”管理流程

“路长制”管理流程:道路巡查→处置→督查→通报。

(一)巡查。各级路长负责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等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或交办。

(二)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各级路长交办的事项,各相关部门、镇(街道)、村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专班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三)督查。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各级路长对辖管区域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通报。专班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公告宣传。通过相关媒体公告各级路长名单,在县域内主要农村公路节点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明确路长职责、公路概况、管理保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大力开展“路长制”宣传,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增强全社会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二)加强协同配合。建立“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各级部门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运行,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道路有人管养、有钱管养,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通行能力。

(三)加强督查考核。专班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推动“路长制”不断完善,将考核结果作为相关责任单位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附件:博兴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专班组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