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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发区、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北海新区建设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2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9日

2022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

2022年,滨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基本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建引领、廉政护航,深入贯彻“12336”城市建设理念,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在着力促进城乡融合深度发展、坚决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健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提升城市品质和城乡绿色发展水平、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等方面,坚持走在前、干在先、落在实,全力打造百姓安居、美丽宜居的城乡居住环境,为奋力建设更高水平富强滨州贡献住建力量。

一、抓好房地产市场调控

(一)实施整体联动调控。完善市级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机制,出台《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引导行业转型升级、高品质发展,提升房地产开发管理和行业发展水平,年内,房地产销售面积达到486万平方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完善政策协同、调控联动,将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控制在9-18个月合理区间。

(二)持续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以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为首要目标,持续组织房地产领域综合整治,严肃查处虚假宣传、违规售房等各类违法违规问题,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协调处置延期交房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完善开发管理机制。调整、完善本地开发管理政策措施,确保管理机制上下统一、步调一致。搭建房地产数据信息上报平台、开发项目手册电子填报平台,提升房地产开发管理信息化、网络化水平。

(四)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房屋买卖租赁服务平台,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租购同权”落实落地,力争符合备案条件的市本级租赁合同备案率提升到90%以上,各县(市、区)要加快完善网签备案系统建设,提高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率,做到应备尽备,规范市场发展秩序。

二、抓好住房保障建设

(一)继续扩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范围。放宽补贴准入条件,简化审核流程,加大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悉率和申请积极性,重点向新就业无房职工群体倾斜,2022年补贴发放户数513户。

(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科学制定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用足用好土地、财税、价格、金融等支持政策,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制定“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通过改建闲置房屋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实施方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

(三)提高公租房管理水平。各县(市、区)6月底完成公租房入住家庭信息录入,完善数据库。主动对接大数据部门,推动数据共享,实现“系统建设县级全覆盖、住房保障全流程网办”目标。推进公租房管理由“人防”向“技防”管理方式的转变,有效查处和杜绝违规转租、转借和闲置公租房等行为。

(四)全面推进乡镇安居工程。保障推进在建1846套,新开工240套,年底前基本建成500套,圆满完成三年建设行动计划任务。

(五)深入推进“渤海红色物业”建设。以党建为引领,物业管理有效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在全域推动、全面覆盖上下功夫,物业服务整体覆盖率保持在95%以上、业委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率保持在98%以上,物业企业和业委会党组织保持全覆盖。在“塑优势、创品牌”上下功夫,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监管,推动物业服务行业规模化、多元化发展。

三、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一)健全完善城市更新政策机制。研究制定《滨州市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对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进行综合评价,编制城市更新规划,确定目标重点,建立项目库,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城市更新推进机制,研究制定推进政策和措施。积极争创省级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和试点片区,各县(市、区)至少打造1个城市更新试点片区。

(二)推动市政公用设施网提升。加快城市市政管道特别是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力度,提高市政管道安全运行保障能力。推进基础设施亲民化、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稳步推进综合管廊建设,打通城市“断头路”,完善城市路网体系,市主城区共计划实施108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约29.2亿元。

(三)继续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高水平编制改造设计方案,拓展改造范围,提高改造标准,丰富改造内容,雨污分流、外墙保温、飞线整治、楼顶防水等优先纳入改造范围。深化“4+N”模式,探索可持续投入新途径,构建共建共享新格局。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46个,253万平方米。

(四)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各县(市、区)充分发挥城市绿地、水系、建筑、道路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争创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修编,出台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2022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3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25%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五)抓好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严格棚改范围标准,重点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棚户区,全市棚户区改造计划新开工5个项目,共计1575套,基本建成1200套;持续开展安置住房建成交付专项整治,让棚改群众早日住进新居;市主城区实施33个城中村征收拆迁,续建16个安置区,新开工7个安置区。

(六)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推动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出台《滨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对市主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进行财政补助,同时探索制定住房公积金支持用于既有住宅改造加装电梯政策。

(七)推进住建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大力发展高品质绿色建筑,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年新增绿色建筑300万平方米。深入开展绿色社区建设,2022年底,全市推动6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

(八)加强黄河中央生态公园主城区部分建设。全力实施黄河植物园、南部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项目、黄河植物园文化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儿童乐园)等3项工程建设。

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一)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完善农村改厕后续管护长效机制,持续做好摸排问题整改。2022年,实施1800个村庄的规范升级,实现村庄全覆盖。

(二)继续做好农村住房保障工作。争取农村新型住房建设试点,提升农房品质和现代化水平。实施农村危房改造441户,其他有改造需求的农户,按照相关程序纳入2022年危房改造计划,实现应改尽改。持续抓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农村房屋安全。

(三)积极指导美丽村居试点村庄建设。持续推进第一、二批6个省级美丽村居试点村庄建设,指导各县(市、区)第三批美丽村居试点村庄做好方案编制和规划设计。

(四)开展农村清洁取暖查漏补缺。抓好农村清洁取暖建设,完成100112户改造任务,确保应改尽改。

五、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一)大力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通过战略重组、国企混改、产权置换、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建筑业企业集团。加强分类分级指导,鼓励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走错位发展、良性竞争道路,推进全产业链上下中游企业协同发展。培植壮大龙头企业,鼓励建筑业企业出省发展,实现建筑业总产值252亿元以上,增速5%以上,确保全省排名前6位。

(二)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新供应建设用地按比例建设装配式建筑,新建校舍项目采用钢结构建筑,鼓励发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推广装配化装修。各区、市属开发区新开工装配式民用建筑占新开工民用建筑比例达30%,各县(市)达到20%。

(三)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扎实落实“四项机制”,动态更新“两个清单”,狠抓安全总监、塔机“十必须”等规定落地见效,坚决打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战;推广应用施工安全监管系统,建设智慧工地,在高危岗位、高危部位逐步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严格施工扬尘监管,推动房屋市政工地扬尘管控“六个百分之百”措施有效落实。

(四)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完善全流程质量保障体系,推行信息公示、工地开放、分户验收和先验后收等制度,推广新建住宅工程施工阶段“工地开放日”和竣工阶段“先验房后收房”试点,提升住宅品质和交付质量。推广质量缺陷保险,倒逼工程品质提升。持续开展预拌混凝土施工质量、工程检测等专项整治,严把图纸审查关,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继续做好施工图依承诺审查服务,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审查效率。

(五)提升建设工程监管水平。加快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严厉打击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形成开放平等、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审批服务,抓好“证照分离”改革措施落实。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全面实施建筑工程招投标电子化监管,继续推行招投标评定分离,持续深入推进“多审合一”。建设全市消防验收管理平台,实现全市消防验收和备案“一网通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现检查事项全覆盖。

六、加强人防事业管理

(一)推进人防组织指挥体系建设。积极有序推动0502工程信息系统升级改造;落实全省可视化指挥综合平台建设任务;组织开展“9.18”防空警报试鸣专题活动;指导无棣、阳信、博兴实施基本指挥所信息系统建设。开展市带县人防指挥通信跨区训练演练;组织人防指挥通信培训、人防师资培训、机关人员准军事化训练等,提升人防专业化水平及遂行任务能力;严格落实人防战备值班制度,保障信息畅通、上下联动。

(二)加快人防工程建设步伐。建立在建人防工程项目清单,落实跟踪服务责任制,指导各参建责任主体落实法定义务,加快人防工程建设。加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提升人防工程质量水平;开展“四位一体”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单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主体责任,推进人防工程网格化管理,确保人防工程防护功能正常运行。

(三)加强人防宣传教育。扩大人防宣教覆盖面,持续开展人防宣传“五进”活动,在机关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在校师生以及社区群众中广泛开展科普知识讲座。深入推进“两防一体化”建设,充分发挥人防科普教育体验馆基地作用,联合应急、消防、教育等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应急演练等综合活动。

七、加强自身建设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思想政治理论武装,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强化党内监督,坚持不懈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常态化开展廉政警示教育,聚焦重点领域、“关键少数”,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话语权;压紧压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科学研判,精准施策,着力建设“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的模范机关。

(二)强化作风建设。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增强干事创业本领和水平,不断补齐知识上的短板、经验上的盲区、能力上的弱项,争做“行家里手”。开展“山东走在前,滨州怎么办”解放思想大讨论,以思想解放推动各项工作争第一、创一流。开展“在滨州、知滨州、爱滨州、建滨州”主题实践活动,大力营造理念创新、机制创新、作风创新的新时代奋斗精神。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保持真抓的实劲、敢抓的狠劲、善抓的巧劲、常抓的韧劲,踏踏实实干好工作,一步一个脚印前行,干出一片新气象。

(三)加强依法行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维,自觉做到决策依法、遇事找法、办事守法、解决问题靠法;加强法规制度建设,配合市人大做好《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滨州市供热条例》的修订工作。做好政府规章和住建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清理工作,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保障;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按时间节点全面落实普法工作;深化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维护住建、人防法律法规权威。

(四)坚持文明建设。坚持“围绕发展抓创建、抓好创建促发展”的思路,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持之以恒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全市住建系统形成向上向善的良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