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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垂直管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政字〔2019〕235号)、《关于印发〈“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步骤、主要指标和企业分档归类说明〉的通知》(鲁工信〔2019〕11号)和《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滨政字〔2019〕145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在全县有序推行工业企业评价改革工作。先进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评价,再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纳入评价范围。

二、建立健全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机制

(一)明确界定评价对象。评价对象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除外)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二)合理设置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建立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的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体系。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以单位用地税收、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单位能耗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5项指标为主,各指标权重分别为60分、20分、10分、5分、5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以单位用地税收为主要指标。

2.指标基准值。参照上一年度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该项指标平均值不超过2倍标准确定。

3.评分计算办法按附件1要求实施。

4.加分事项。建立国家级、省级研发、技术、设计机构的,分别加5分、3分,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分;获得国家级质量奖的加5分;获得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省级品牌的分别加3分,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分;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加5分;在新三板上市的,加2分;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加5分、3分;高新技术企业加3分;“瞪羚企业”加3分;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加3分。

以上所有指标项目加分,累加最高不超过20分。

(三)加强工业企业分档归类。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2个口径,依据综合评价得分,将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四类。原则上,A类企业比例不超过20%,D类企业比例不低于5%,每年度进行一次综合评价,按评价得分调整企业分类。各有关部门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创新企业管理和服务方式。

(四)规范开展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加强数据清查、统计、报送等工作,抓好企业填报、部门核实、企业确认等数据采集各环节工作,强化涉企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完善部门涉企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加强数据核实,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特殊情形

对有关特殊情形,在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可按下述规定执行:

(一)豁免。

1.属于“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瞪羚企业”的企业,列入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后备库并进入挂牌程序的企业,不予列入D类。

2.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度起两年内不予列入D类。

(二)否决。

1.对当年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或综治一票否决事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环保事故等被政府行政部门处罚的企业不得列入A类。

2.对不提供资料、拒不配合的企业列为D类。

3.对于需要否决的企业,由相应主管部门提出否决意见,县深化“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专班予以研究认定。

四、结果运用

在工业企业综合评价过程中,不断完善机制,拓宽评价结果应用领域,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实现工业高质量发展。

1.A类企业。优先保障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的需求,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给予最低价格优惠,优先新增用能、排污权总量指标,优先享受各类扶持和奖励政策。

2.B类企业。鼓励企业创新发展,落实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引进、新兴产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在用地、用能、用水、有序用电、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3.C类企业。指导企业整治提升,支持企业实施“腾笼换鸟”,利用腾退出来的土地等空间发展先进产能或转产转型。原则上不新增用能、用地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列入错峰、淘汰落后产能、去产能、有序用电等计划的第二梯次对象。

4.D类企业。严格控制原有产能扩张。不支持新增用地、用电、用水等指标。禁止新增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除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两化融合、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去产能等有利于企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外,不享受其它扶持和奖励政策。根据国家、省和地方有关规定,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列入错峰、淘汰落后产能、去产能、有序用电等计划的首选对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各项工作的开展,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水利局、统计局、应急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地方金融服务中心、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国网博兴供电公司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合理推进。

(二)抓好工作落实。县“亩产效益”专班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跟踪评估,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重大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纳入重要议事议程,落实相关责任,确保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正确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加强对分类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引导企业正确看待、积极配合支持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对科学运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新旧动能转换、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施行,今后上级有政策变化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附件:1.主要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和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

2.企业分档归类说明

博兴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