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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培育农机合作社联合社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各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为贯彻全市农村工作会议和组织部长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以农机合作社联合社为载体,促进土地经营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增加农民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培育农机合作社联合社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农机合作社联合社发展较快,大大提高了农作物耕、种、防、收等综合机械化能力,在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业产出、提升产品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托管规模、带动小农户、促进村集体增收等方面仍存在较大不足。将包括家庭农场在内的小农户,以农机合作社联合社托管服务形式纳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有利于在新形势下发展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利于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二、认真抓好农机合作社联合社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点任务

(一)推行农机社会化服务网格化。乡镇(街道)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以村为单位设立农机作业网格。村“两委”组织协调本村农户与农机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农机联合社”)签订主要农作物耕、种、收、植保等农机全程托管作业合同,支持生资统购,实现农忙作业季节农机作业的统一组织、合理配置、网格管理,提高农业机械利用率和作业效率,节本增效。年终农机联合社按照合同约定、根据作业服务盈利情况给予村集体一定比例的提成,增加村集体收入,形成农机联合社增效、村集体增收、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多赢局面。支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加入到本县(市、区)农机合作社联合社,提高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组织化程度和创业干事能力。坚持试点先行,在全市范围内选择10个乡镇(街道)作为试点,采取全程托管综合奖补方式,推行农机社会化服务网格化管理,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二)提升农机合作社联合社发展水平。引导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农机社会化作业项目向农机合作社联合社倾斜,优先补贴大马力、高性能作业机械和植保机械,增强农机联合社作业服务能力。农机主管部门指导农机联合社规范化建设,支持农机合作社联合社建立党支部,提高组织化程度。利用高素质农民培训资源,强化技术培训,培育一批会操作、懂技术、善管理的农机从业人员,提升农机服务水平。

(三)激发村基层党组织内生动力。各县(市、区)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每年确定一批党组织坚强有力的村,逐村制定推进措施。深入宣传农机合作社联合社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意义,提高农民群众参与积极性。加强对村“两委”干部的业务培训,增强致富带富能力,提升服务群众本领。因地制宜,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统筹推进,不搞“一刀切”。

(四)建立“党建联盟”。指导农机合作社联合社建立党支部,与村党组织实行支部共建,围绕本村主导产业确定农机社会化服务方向和重要共建任务,探索协同发展新机制、新模式,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以乡镇为区域或以农机合作社联合社服务的主导产业,建立区域或行业“党建联盟”,引导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与农机合作社联合社形成社社联盟,延伸经营服务链条和社会化服务范围,实现社会化服务乡镇区域全覆盖,产业链条全贯通。重要农时季节、防灾救灾关键环节,发挥党员突击队作用,抢收抢种过程中,首先保证五保、低保、贫困户服务需求,体现党组织温暖。

三、切实强化农机合作社联合社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组织、农业农村部门要协调配合,推动农机合作社联合社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任务落实。农业农村部门要细化工作方案,强化政策支持。明确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协调党建引领、协同发展相关工作,定期研究农机合作社联合社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

(二)落实扶持政策。积极协调、整合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土地深松整地、土地改良、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地力提升等涉农项目资金,向先行试点乡镇(街道)和农机合作社联合社倾斜。市里安排专项资金,年终根据农机合作社联合社作业服务情况给予奖补。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保障农机合作社联合社购机需求。搭建农业融资平台,强化与银行机构、省农担滨州管理中心的合作,发挥“鲁担惠农贷”作用,降低融资成本。

(三)加大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村村通”广播、宣传车、报纸、电视、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农机社会化服务网格化有关的优惠政策和重要意义,大力推广本地及外省市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争取广大群众的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试点工作中要注意总结典型,做好宣传引导,加快经验推广,以取得更大的社会效果。

(四)强化督促检查。市县两级组织、农业农村部门不定期组织专家,通过现场查勘、检查台账、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落实情况优秀的乡镇、村和单位,通过认定“党建引领典型案例”等方式,予以通报表彰并授牌。

滨州市农业农村局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