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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滨州市家庭农场示范场认定管理办法》延长有效期征求意见的通知

社会各界:

《滨州市家庭农场示范场认定管理办法》(滨政字[2017]171号)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失效。经过收集、分析有关部门、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对《办法》进行多角度、多渠道、多方法的评估,《办法》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被有效操作落实,为家庭农场示范场认定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结合滨州实际,拟申请对《滨州市家庭农场示范场认定管理办法》有效期延长五年,至2028年1月31日。现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请将意见建议于2022年7月8日前将建议意见发送至bzsnyjnjz@163.com。

 

联系单位:滨州市农业农村局

通讯地址:滨州市黄河十二路936号308室

联系电话:0543-5083305    

 

家庭农场示范场认定管理办法滨政字〔2017〕171号.pdf